2010年11月29日,财政部财企[2010]347号印发了《财政部关于评估机构母子公司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通知指出,鼓励证券评估机构集团化发展,采用母子公司经营模式。以统一执业标准,统一执业质量控制机制,统一内部培训体系,统一企业标识,统一信息系统为目标,积极主动地探索科学有效、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,充分发挥母公司在企业品牌、执业经验、人才管理、运营机制、胜任能力、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,以点带面,形成合力,发挥规模优势,实现做大做强做优。
母子公司试点工作是在评估事业发展过程中面对新形势、适应新情况、处理新问题时,在组织形式方面对22号令的必要补充和完善。财政部2005年第22号令《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》规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制,且合伙人和股东应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,这就把法人排除在外,也就是说,评估机构不可以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,当然可以设备分公司。
但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。以上规定,是基于当时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制定的,有其必要性。但经过这几年的评估实践来看,这些规定不利于机构的规模化发展,影响了评估机构服务客户的工作效率、风险控制,不利于规范评估服务市场,机构规模越来越少,恶性竞争加剧。
母子公司试点是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做优,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的基础。试点成功后,子公司可以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独立对外出具相应项目的评估报告,可以为客户实现“高品质、零距离”的服务,可以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,提高评估服务的效率,评估工作效能将显著增强。在具体形式上母公司以核心城市为基地,在各主要区域城市设立子公司,而子公司又可以根据需要在各自辖区内设立分公司,层次分明而不繁杂,集团化经营的优势突显。
当然,母子公司试点也不能浮于表面,强行撮合拉郎陪。母子公司不同于成员所形式,是更紧密的合作,是“一家人”、是“带有区别”的同质化。应实现真正的人合、神合、融合,应实现真正的至精至诚、共创共荣。
母子公司试点是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里程碑!